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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关于1996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

  (三)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要以市场和产业政策为导向,进一步扩大企业之间的联合、兼并、收购、拍卖,推动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抓好柳州市和南宁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贯彻国家提出的大公司、大集团战略,1996年要在抓好若干个对我区经济发展起龙头作用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改革、改组、改造方面迈出步子。加大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力度,进一步放开放活国有小型企业,特别是县属企业可以放得更开一些。在国有小型企业和城乡集体企业中继续推行以“改、租、并、卖”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改革,已经搞了试点的地、市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还没有搞试点的地、市要组织好试点,争取在“九五”规划前三年基本完成。要把外商直接投资更多地引向国有企业的改造,通过合资、合作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有条件的中心城市要充分利用级差地租,搞好市区内老企业的搬迁改造或转产改造。要积极稳妥地发展产权交易市场,搞好资产评估,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强对产权交易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在产权转让中流失。
  (四)在抓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同时,继续大力发展城乡集体经济、民营科技型企业和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城乡集体企业也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的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制。积极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环境和条件。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一)积极探索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具体途径和办法。通过机构分立,分离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运营职能,国有资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行使国有资产行政管理职能;国有资产运营机构代表国有资产出资人,享受出资者权益,依法运营国有资产,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继续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件》,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加强对各类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监督与管理。
  (二)采取多种途径构建国有资产运营主体。一是政府授权现有的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运营国有资产的职能;二是选择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或具有投资控股能力的大型企业,通过改制和政府授权,使其成为运营国有资产的控股公司或资产经营公司;三是把一些有条件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改组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但要严格防止搞成翻牌的行政性公司。1996年重点抓好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等几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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