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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方案[失效]

  (三)平等协商的原则。集体协商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在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协商双方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己方的要求或条件。双方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和要求,并认真研究对方的意见和建议,达成一致协议。
  (四)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集体协商的目的是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求大同、存小异;集体协商的合同条款既能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企业生产的发展。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忌采取过激行为。如果在协商出现分歧时,双方都要保持冷静和克制,必要时可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处理。
  四、试点实施步骤
  我区1995年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试点,主要在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企业进行。各地、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二至三个条件成熟、基础工作比较好且已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企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调查摸底。主要了解本地各类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企业劳动关系和劳动力管理状况,工会组织的建设、职工思想状况以及企业经营者和工会对实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态度等。重点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数量、投资额、从业人数、生产经营现状,劳资关系是否和谐,是否建立了工会等。认真分析本地进行试点工作的难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
  2、制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试点方案。在调查摸底确定集体合同内容的基础上,制定试点方案。集体合同内容包括:(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保险福利;(5)劳动安全与卫生;(6)合同期限;(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试点方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3、确定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条件的要求确定试点企业。试点企业确定后连同试点方案一并报自治区劳动厅和总工会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培训和咨询服务。试点确定后,首先要对进行试点企业的协商双方进行培训。聘请懂政策熟业务,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重点是对职工代表一方进行强化培训,通过培训增强职工的权益保护意识和协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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