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和全优乡镇(街道)考核标准

  8、福利企业和扶贫经济实体要有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产值和利润逐年提高;福利企业安排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的50%(含50%)以上,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达6万元以上,每人平均年创收利税4500元以上。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扶贫经济实体安排民政对象占生产人员的70%(含70%)以上。加强福利扶贫企业管理,按时按量回收周转金,上交管理费,不断提高两个效益。(8分)
  9、有奖捐募销售数、福利资金投放及各项管理达到上级要求,并按时上缴各项资金。(6分)
  10、依法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搞好城镇地名管理工作。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健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人员,有专项活动经费,按规定完成对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和复查登记任务,并拟定对社团实施管理的制度。婚姻登记人员经过培训,登记合格率达100%,当年结婚登记城区达98%以上,农村达90%以上,结婚登记档案齐全。火化区火化率达到70%以上,土葬区建立公墓试点,推行丧俗改革。(12分)
  11、财务机构、财务制度健全;遵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民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资金来源社会化效果显著,优抚救济对象提高定补、定救标准等政策落实好。地方财政安排的民政事业费比上年递增8%以上,财务统计档案资料齐全,县、乡、村三级统计台帐网健全。(8分)
  12、乡镇(街道)全部设置民政办公室,按规定配齐配好乡镇民政干部,并经岗位培训。做好民政报刊订阅工作,《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广西民政》完成区厅下达任务。加强对信息工作领导,全县建立信息网络,完善各项制度,完成下达报送信息任务。信息稿被采用量达30篇。(8分)
  二、全优乡镇(街道)的标准(100分)
  1、乡镇(街道)有民政办公室,民政干部按规定配齐配好。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团结战斗,勤政廉政,遵纪守法。有健全的工作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6分)
  2、村(居)委会都能发挥作用。认真贯彻《村(居)委会组织法》,村(居)委会85%以上达到村(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每年有三分之一的村基本达到示范点的标准。(8分)
  3、救灾救济工作落实,报灾及时,准确,无自救能力的“两户”、“两属”的生活有保障,因灾倒塌的住房基本得到重建、修复,灾区群众无非正常现象发生。(10分)
  4、乡镇办有一个敬老院、办有一个福利厂或扶贫经济实体,以村委会为单位办有一个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和“双统筹”(对义务兵家属优待和五保户供养和统筹)。(8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