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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和全优乡镇(街道)考核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工作
先进县(市)和全优乡镇(街道)考核标准
(桂民办字[1995]58号 1995年11月20日)

  一、先进县(市)标准(100分)
  1、民政局领导班子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团结战斗,改革开拓,勤政廉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各项民政法规,干部职工无违法乱纪现象。(8分)
  2、按照自治区党委桂发[1990]24号文,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村委会和居委会组织法,抓好一个乡镇的村民自治示范村。积极推行村委会干部养老保险金制度。属于向乡镇放权试点的县,能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乡镇论坛》的宣传、组稿和征订工作。(8分)
  3、及时做好报灾救灾工作,不发生非正常现象。县(市)财政设立“217”科目,落实预算资金和救灾粮差补贴款。建立救灾扶贫周转金管委会,实行县乡两级管理,基金投放过半并基本回收,脱贫率逐年提高。普遍建立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并发挥其作用。全县50%的乡镇建立敬老院。有80%以上的乡镇由县或乡镇统筹五保户的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生活的平均水平。(10分)
  4、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管理机构健全。每年收取保费500万元以上,并做到保险基金安全、保值、增值。(8分)
  5、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做到“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洽”,活动跨入全区先进行列。优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实行以县为单位社会化统筹优待金,烈军属的优待面达到100%,标准达到本县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以上;“三属”和革命伤残军人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得到明显缓解,定补标准超过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最低限。(8分)
  6、按时完成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的安置,农村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80%以上,退伍军人思想稳定。干休所(站)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年人均纯收入达250元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落实,凡要地方财政补贴的经费基本落实。军供工作做到优质、快速、准确、安全、保密。平战结合,生产经营完成主管局下达指标,并按时上交管理费。(8分)
  7、社区服务有领导、有规划、有设施、有资金、有服务系列,并建立一支志愿者队伍,40%以上的街道、居委会建立了社区服务网点。福利院床位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开展自费代养和生产经营业务,年人均(含合同工和长期临时工)创收1500元以上(贫困地区1000元)。散居社会的孤老包护率达100%,应享受社会救济对象95%以上得到救济,救济标准按政策执行。(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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