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未处理的问题要在汇缴中一并处理。对汇算后应补缴的税款,应督促及时入库,要采取切实措施清理欠税,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
(六)加强部门协作,通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正确处理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加强互相间的沟通,是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可缺少的条件。各市县局应加强同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的工作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密切同审计、银行、企业主管部门等的工作联系,取得他们对汇算清缴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七)按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和工作总结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及时对汇算清缴工作情况逐级总结并上报,注意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做法,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仍按省局1994年度布置“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包括六张附表)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情况统计表”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国税和地税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应分别编报。另外,税源表外应附加三项指标:“预征(或带征)企业户数”,“预征(或带征)营业额”,“预征(或带征)所得税额”。上述汇缴报表由各地按省局原样表自行印制。
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报表,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务必于1996年4月底前分别报送市、地局,同时将总结报告抄报省局;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将汇总的工作总结及报表,务必于1996年5月20日前分别上报省局。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措施、做法、成效及经验;汇缴及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汇缴改革试点情况、取得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查出企业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按可比口径,企业1995年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额、年末欠缴所得税、税后利润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在汇算清缴期间,省局将组织人员到有关市、地、县进行抽查,了解汇算清缴的组织工作、进度、改革试点做法以及清缴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
附件: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
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从根本上提高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水平,保证新税制的认真贯彻实施,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