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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二)加大力度,抓好企业所得税清欠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认真抓好本地区所得税清欠工作。要根据不同企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清欠计划。对欠税的积极组织催缴,并加收滞纳金;对限期清缴欠税无计划的,应按征管法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抓好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素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税制的全面改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任务越来越艰巨。对此,各级税务机关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可以采取业务讲座、业务交流、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所得税的理论、实际业务操作和各种经济法规以及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计算机开发、运用等内容。通过培训,促进干部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便更好地适应日常征收管理和汇算清缴工作的需要。
  (四)适应征管改革,搞好汇算清缴
  目前,以建立申报、代理、稽查相互协调、制约的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正在进行。各级税务机关要转变对企业所得税征管的传统观念,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部分企业进行代理核缴工作试点。根据目前新旧征管方式并存、改革的推进尚需较长时间的情况,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要特别注意做到切合实际,区别不同情况进行;
  凡已进行征管改革的试点城市,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宣传辅导、征收及稽查(检查)方面。税法宣传要深入,纳税辅导面要宽、要细,内容要有针对性,使广大纳税人真正掌握企业所得税具体政策规定的操作方法,增强其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的办税能力,强化其依法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要加强稽查工作,稽查的重点是企业税前主要列支项目及年度缴纳所得税情况。
  其他地区可按本通知要求及往年的办法进行,并要安排好汇算清缴改革的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应采取先试点后扩大、逐步推开的办法,积极稳妥地进行。具体试点工作按本通知所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进行。
  (五)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税收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的原则,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执行。对那些擅自变通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超越管理权限的减免税,以及继续变相承包的,要坚决予以纠正;要深入细致地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凡不符合规定的税前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项目,无论是哪方面的规定,出自哪个部门,都要坚决按税法的规定予以调整,以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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