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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二[1995]99号、浙地税二[1995]216号 1995年12月7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全面掌握政策规定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巩固和完善新税制,确保全年收入任务的完成,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08号文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务部门工作重心向基层、向征管转移的总体部署,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巩固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强化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和宏观调控,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完成,理顺分配关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
  二、工作重点
  1.进一步加强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查工作。
  2.对企业重点审查对象是:盈利大户和亏损企业;对减免税企业的资格、条件认定方面也应注意审查。
  3.对项目审查的要求是:重点放在那些与计税所得额关系较大的项目上。如收入项目入帐、生产(营业)成本项目核算、工资总额列支、财产损失(包括坏帐)的核销、无形资产的摊销、折旧的提取、管理费的提缴、业务招待费的提用、租赁费的扣除以及利息支出等等。
  4.改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以适应建立申报、代理、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需要。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紧抓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一位主管局长负责此项工作。要把汇算清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部署,加强领导,调配力量,制定计划,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要充分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清理征管工作中遗留的问题,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汇算清缴之前。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应逐级进行督促检查,对那些进度较慢,存在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及时给予指导。为确保质量各地可以将汇算清缴作为内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以分清责任,把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规定,搞好纳税辅导。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缴期间对所辖企业做好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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