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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学征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2号 1996年1月4日)


  对私营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出资办学所得,应并入该企业或该经济组织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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