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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稽核检查问题的补充通知[失效]

  (2)如果有免税项目,将免税项目是否正确划分核算作为检查重点项目。
  三、确定检查方法和工作量(时间约30分钟)
  (一)目的:在简单符合性测试评价和分析性复核,确定检查重点项目的基础上,根据被检查单位的会计核算情况和检查项目的重要程度,确定恰当的检查方法和合理的工作量,以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节省人力和时间,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方法:分为全查法和抽查法。
  1.全查法:对被检查单位的所有涉税帐证资料或者某些重要项目发生的所有业务进行全面检查的方法。
  2.抽查法:从被检查单位的有关涉税帐证资料中抽出一部分或者从某些项目发生的业务中抽出一部分进行重点检查的方法。主要方法有如下几种:
  (1)随意抽样
  不考虑金额大小,资料取得的难易程度及个人偏好,以随意的方式选取样本。
  (2)系统选样
  首先计算间隔,确定选样起点。然后再根据间隔,顺序选取样本的一种选择方法。例如,某一企业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已装订成册,计有200份,并以顺序编号,如果确定抽样比例为5%,即共抽10份作检查样本,那么,首先计算间隔为20(200÷10),如果第45号凭证作为第一张,则往下的顺序为25、5,往上的顺序为65、85、105……
  (3)分层选样
  将某一抽样对象总体划分为若干相似特征的次级总体并进行抽样的方法。如某一企业的抵扣联共有200张,其中税额10万元以下的100份,10万元-100万元80份,100万元以上20份,则可以分列为三层,第一层10万元以下抽20%即20份,第二层10万元-100万元抽50%即40份,第三层100万元以上的全查即20份,共抽出80份进行检查。
  (三)选用检查方法和确定工作量
  1.对规模较小,购销业务量不多的企业,可采取全查法。
  2.对规模较大,购销业务量较多的企业,可根据项目重要性分别采用全查法和抽查法:
  (1)对检查重点项目、异常项目可采用全查法和较高比例(不低于50%)的抽查法,如大额发票、红字发票、流向异常货物等。
  (2)对一些检查业务量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全查法。如:在建工程领用材料等。
  (3)对一般检查项目,可分别企业会计核算情况采用抽查法。对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按较低的抽查比例(如20%)确定检查工作量,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按较高的抽查比例(如30-50%)确定检查工作量。
  在具体确定抽样数量时,可采取对检查项目某个月份的业务量简单推算全年业务量,再乘以确定的抽查比例,得出某检查项目的抽样数量。
  四、分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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