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林业厅关于
“九五”期间全区开展100个生态村项目建设请示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九五”期间全区开展100个生态村项目建设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九五”期间全区开展100个生态村项目建设的请示
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步伐,走“高产、优质、低耗、高效”的发展路子,使农村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拟在“九五”期间全区开展100个“恭城式”生态村项目(以下简称生态村项目)建设。即用沼气带动以养猪为主的养殖业和发展以名特优的新经济林、果木林为主的种植业,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使农业形成良性循环,以促进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改革。
一、项目建设的设想
根据各地资源和条件,统一规划,积极引进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等,增加优质能源供应量,经过五年的努力基本解决能源问题,推动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使农民的生活水平、综合实力、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生态环境亦有明显改善,初步形成能源、经济和生态环境互相促进,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实现“粮多、钱多、环境好”的目标。生态村建设的标准是:
(一)全村95%以上的农户推广普及省柴或节煤灶,升温段热效率达25%以上。
(二)全村50%以上的农户建有沼气池,建池成功率100%,使用率100%,年产气量400立方米/池,并能因地制宜开展三项以上的沼气综合利用。
(三)根据条件,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全村5%以上的农户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四)全村95%以上的农户推广生饲料养猪,每户年均养猪5头以上。
(五)到2000年,人均拥有经济、果木林1亩以上。
(六)在大电网覆盖不到、但有微型水能资源的边远村屯,要开发利用微型水电或沼气,解决照明、农副产品加工。
(七)有条件的自然村、屯,要有10%以上农户推广使用优质燃料,包括电、石油液化气、新型合成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