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申报条件:
1、预算员具有一定的工程建设概预算编制专业技能、掌握计价规则、程序,并具备一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预算员资格考试:
a、具有工程技术员、经济员职称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文凭,从事概预算工作满一年;
b、不具备上述学历及专业职称者,须连续从事概预算工作满三年。
2、三级预算师凡在概预算工作岗位上,熟悉施工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概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有一定概预算工作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三级预算师资格考试:
a、具有工程、经济专业大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工程、经济助师员以上职称,从事概预算工作满三年;
b、具有工程、经济专业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工程技术员、经济员以上职称,从事概预算工作满三年;
业职称者,须连续从事概预算工作满五年。
3、二级预算师凡在概预算工作岗位上,精通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熟练地编制和审核工程概预算,并能指导三级预算师以下概预算人员的业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二级预算师资格考试:
a、具有工程、经济专业本科以上文凭或获得工程、经济类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概预算工作满五年;
b、具有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文凭,连续从事概预算工作满八年;
c、具有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文凭或获得工程、经济类助师职称,连续从事概预算工作满十三年;
d、不具备上述学历及专业职称者,须连续从事概预算工作满十五年。
4、一级预算师凡在概预算工作岗位上,有扎实的建筑技术经济理论基础,有系统的工程造价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概预算编制和审核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预算师资格考试:
a、具有工程、经济专业本科以上文凭获得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连续从事概预算工作满十二年;
b、具有工程、经济类助师职称,从事概预算工作满连续十八年;
c、不具备上述学历和专业职称者,须连续从事概预算工作满二十五年。
d、对在专业理论方面有较深造诣,工作业绩突出的拔尖人才,经有关资质考评工作领导机构推荐,可破格申报。
第三章 考试
第七条 凡申报资格证书的概预算人员必须参加统一考试,统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