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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统一税务发票价格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统一税务发票价格的批复
(黑价非[1995]210号 1995年12月15日)


省国税局、地税局:
  你局《关于省国家税务局票证站申请调整印制发票价格的函》收悉。因1995年纸张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原1994年制定的统一税务发票价格已难以维持,经研究,同意对黑龙江省统一税务发票出厂结算价格予以调整(详见附表)。
  税务部门向用票单位和个人出售发票时加价幅度按照价联字[1995]第29号文件执行。此价格从1996年1月1日执行。

  附:

1996年黑龙江省统一发票出厂结算价格表发票名称



                    单位  联数 组数  
  单价黑龙江省统一发票:
  1.黑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统一发票    册   3   50    9.89
  2.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业统一发票     册   3   50    9.89
  3.黑龙江省旅店业统一发票       册   3   50    8.50
  4.黑龙江省饮食业统一发票       册   3   50    8.50
  5.黑龙江省服务业统一发票       册   3   50    8.50
  6.黑龙江省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     册   3   50    8.50
  7.黑龙江省其他经营统一发票      册   3   50    8.50
  8.黑龙江省出租车统一发票       册   3   50    6.34
  9.黑龙江省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贰拾元) 册   通联  100    3.27
  10.黑龙江省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拾元) 册   通联  100    3.27
  11.黑龙江省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伍元) 册   通联  100    3.27
  12.黑龙江省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贰元) 册   通联  100    3.27
  13.黑龙江省服务业定额统一发票(壹元) 册   通联  100    3.27
  全国统一发票:
  1.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票        册   3   50    7.50
  2.中国人民银行特种发票        册   3   50    5.10
  3.全国联运业货运统一发票       册   5   50    7.89
  4.黑龙江省广告业统一发票       册   3   50    3.84
  5.原木销售发票            册   6   50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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