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欠租处理
商业企业集团的欠租应在授权经营前,向原房管部门一次付清。
工业企业集团的欠租原则上也应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与房管部门订立还款计划,分期支付。
四、 面上存量国有房产授权经营试点
根据“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思路,拟将国有房产中非居住用房和居住用房、市属单位用房和区属单位用房的产权、经营权、财权捆在一起,授权给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属的经营管理直管公房的房(地)产集团公司经营,委托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这些房(地)产集团公司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并接受区政府国资部门监督和指导。主要考核内容为资产增值率、房屋完好率、住房成套率、维修服务优质率。
试点的房(地)产集团公司所属各房管所要抓紧转换机制,走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物业管理道路,面向市场,参与竞争,谋求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五、 试点步骤
试点分三步组织实施:第一步,进行工商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试点;第二步,进行工商企业国有房产授权经营试点;第三步,进行面上国有房产授权经营试点,争取年内基本完成。
附:
工商企业存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试点操作办法
一、验证确权。试点企业集团先将集团及所属单位使用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报送市房地局确认。已有土地使用证的,要同时向市房地局交验土地使用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要向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申领土地使用证后交验,以便确认。
权属不清和有权属纠纷的土地不列入出让范围。
二、价格评估。由市房地局负责按照《关于进行盘活工商企业国有房地产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价格评估土地价值。
三、土地出让。市房地局与试点企业集团按经确认的土地面积和价格,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财政空转。市财政局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金金额,以转帐支票将出让金直接划转给试点企业集团;试点企业集团记帐后,以支票背书向市房地局交付出让金;市房地局记帐后,以支票背书向市财政局上缴出让金。以上空转在上海投资公司一家运行,试点企业集团须在上海投资公司开设帐户。
五、资产注入。试点企业集团提出土地价值分期注入企业集团总资产的计划,在空转期间土地不列入国有资产考核,进入实转时再确定考核指标,并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按规定注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