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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中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问题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
增值税中普通标准住宅确定问题的批复
(浙地税三[96]27号 1996年4月12日)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台地税政[1996]35号请示悉,经研究同意你市在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时,凡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住宅暂确定为普通标准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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