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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暂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农村
合作基金会暂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黑地税发[1996]65号 1996年4月19日)


  为保护和促进农村合作基金会的生存和发展,增加农业生产资金的投入,缓解农民生产、生活资金短缺的困难,经研究决定,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在1996年底以前暂免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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