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省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关于新增补的“三会员单位”继续执行有关涉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省青年
企业家协会、省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关于新增补
的“三会员单位”继续执行有关涉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黑青办发[1996]9号 1996年4月20日)


  省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省青年乡镇企业家协会新增补一批会员单位(名单附后),经征得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同意,这些单位从1996年1月1日起,可执行黑青联字[1995]24号文件规定的涉税政策。

  附件:

新增补会员单位名单


  黑龙江省青年实业发展促进会:
  哈尔滨建国企业集团
  黑龙江省经济贸易集团总公司
  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
  哈尔滨啤酒厂
  千手佛国际俱乐部
  哈尔滨周林频谱开发公司
  哈尔滨四海包装公司
  哈尔滨中龙肝病研究所
  黑龙江省乡镇青年企业家协会:
  密山市和平实业集团公司
  鸡西滴道河乡企业总公司
  延寿县路神集团责任有限公司
  五常糖酒(集团)公司
  五常市山河华欣木器厂
  大庆市龙大集团
  肇源源乡钻井公司
  大庆宏远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
  大庆市联谊石化总厂助剂厂
  伊春市伊春区乡镇企业总公司
  肇东市先进乡企业开发公司
  富锦市大榆树乡二砖厂
  禅南县建筑联营公司
  龙江地下排水工程公司
  黑龙江省大田企业集团总公司
  嫩江县建边农工商实业集团总公司
  嫩江县七星泡农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