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强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加强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重视宣传技术指导站和乡镇服务站的宣传培训功能,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省、市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要继续增强制作计划生育文图声像宣传品的能力和手段;县、乡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要搞好宣传品发行和运用视听设备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科学知识,同时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乡(镇)要建立人口学校,对广大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和育龄夫妇进行宣传和培训。
(二十)加强人口科学研究。通过人口学会团结广大人口科学工作者,深入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科学研究,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解决人口问题献计献策。
六、 发展科技事业,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新技术推广。加强和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进和完善现有的避孕技术和方法,大力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为广大育龄夫妇提供各种可以自由选择的新型、安全、高效、方便、可靠的避孕方法和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的普及率和有效率。
(二十二)积极推行孕前服务,对育龄人群实行分类指导。把避孕节育技术措施落实在妇女怀孕之前,努力减少意外妊娠。积极开展避孕节育知识的普及和指导,普遍开展以避孕节育为中心的全程服务,努力做好母婴保健、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育龄夫妇知情选择避孕方法工作。
(二十三)切实加强基层技术服务机构的建设,发展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装备水平,重点是抓好乡镇服务站和村服务室建设。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的人员、用房、设备要达到省定标准,要有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管理、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功能。
七、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四有三落实”
(二十四)以乡、村级为重点,加强基层建设。健全基层网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使村级组织对计划生育工作真正负起责任,发挥作用。国家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规,做好子女及亲属的工作,并且积极向群众宣传。
(二十五)建设一支数量上和质量上能够适应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队伍。村(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厂矿、企事业单位要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并且做到任务落实,报酬落实。重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依靠他们组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更加广泛地吸引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十六)大力加强各项基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认真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活动,把它纳入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与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的活动结合起来,与新家庭计划活动结合起来。在城市,要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计划生育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