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稳定现行政策,加强法制建设
(十二)全面贯彻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认真贯彻《
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计划生育纳入法制轨道。
(十三)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教育各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肃处理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范围,建立政府牵头,公安部门为主,劳动、计划生育等部门参加的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管理体制,逐步推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验(发)证、统一收费、统一考核,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逐步走上“规范、有序、法制”的轨道。
(十五)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切实加强对B超仪器的管理,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
(十六)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
五、 深化宣传教育,促进群众生育观的转变
(十七)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人口意识和文明、进步、科学的婚育观念。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拓宽宣传教育的内容,宣传基本国策和人口形势;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敬老爱幼;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造社会舆论,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国家利益与家庭利益的关系。
(十八)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着重帮助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把着力点放在进村入户上,以乡镇为单位,深入家庭,开办青春期班、新婚期班、孕产期班、育儿期班以及乡村干部培训班,开展面授教育和面对面的交流与咨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宣传工作。针对群众求知、求富、求美、求乐的需求,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与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播致富信息,搞好卫生保健,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发展社会主义福利、社会保障事业结合在一起,寓宣传教育于服务之中。以成人学校、职业学校、人口学校为阵地,办好致富技术和劳动技能、生活知识培训班。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知识作为一项教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