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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坚持群众路线原则。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做到既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干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
  ——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在工作基础较好的地方,以稳定低生育率,提高孕前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强优质服务,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在工作难度大的地方,狠抓后进转化,把控制人口与扶贫开发、发展经济结合起来。
  重点抓好农村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三、 大力推进新家庭计划活动,组织和引导群众创建“少生优生、富裕文明、健康幸福”的新家庭
  (七)把新家庭计划活动纳入农村奔小康和新农村建设内容。各地应把新家庭计划活动纳入小康规划,把新家庭基本标准列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标准,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进行考核验收,同步实现预定目标。在实际工作中,把这项活动与科技兴农、“双学双比”、“希望工程”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建设等活动结合起来,实行综合治理。
  (八)开展生产服务。采取优惠措施,实行政策倾斜,帮助和扶持计划生育户特别是计划生育贫困户率先致富。在贫困地区,把扶贫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上,向计划生育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和农户倾斜,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向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传授经营知识和劳动技能,帮助他们开拓生产门路,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同时发挥各种经济组织的作用,筹集资金,开拓就业门路。
  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把帮助一部分相对不很富裕的农民发展生产作为重点,采取多种措施,帮助他们尽快富裕起来。
  (九)开展生活服务,建立和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全面落实《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行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大力发展幼托和社会养老事业。帮助计划生育困难户解决实际困难,倡导科学的、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
  (十)开展优质生育服务。逐步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和生殖保健等方面的工作,大力推行健康检查和围产期保健、优生咨询,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提供优质的节育手术服务以及适合不同层次广大群众需要的各种避孕药具,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不断提高避孕节育的有效率和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十一)动员群众参与。发挥各级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众多、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发动和帮助群众制订家庭计划,并为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吸引广大群众自觉参与新家庭计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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