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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全面推进新家庭计划活动。
  1、到2000年,全省90%的家庭参与新家庭计划活动,70%以上的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
  2、使绝大多数计划生育户掌握一二门实用致富新技术。
  3、引导和帮助10万户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
  4、全省每年评选表彰100户新家庭示范户。
  ——深化宣传教育。
  1、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幼保健方面的科学知识,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2、形成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实现省电台、电视台,85%的市(地)、县级广播台(站),70%的市(地)级电视台开设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节目。
  ——加强技术服务。
  1、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
  2、搞好计划生育孕前服务,计划外怀孕率控制在2%以下。
  3、乡(镇)基本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实现人员、用房、设备“三配套”。大多数村建立服务室。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1、乡、村两级基本实现“四有三落实”,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负责抓经常工作的队伍,有一条符合实际的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在乡、村、组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
  2、行政村基本实现计划生育合格村。
  ——促进平衡发展,提高整体水平。
  1、全省各县市基本实现孕前管理达标目标。
  2、全省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县和重点乡镇基本实现转化目标。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1、全省计划生育系统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普遍受到一次系统的岗位专业培训。
  2、现有计划生育干部中,80%达到中专文化程度,30%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六)为了实现“九五”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目标,要认真贯彻“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奋发进取,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积极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改进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工作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三不变”原则。坚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计划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要长期坚持下去,不能动摇。
  ——落实“三为主”原则。贯彻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在新形势下,重点深化宣传教育、优化综合服务和强化科学管理。
  ——推广“三结合”原则。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农村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的家庭结合起来,全面推进新家庭计划活动,逐步使计划生育工作向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制约机制相结合转变,向采取综合措施治理人口问题转变,引导群众少生、快富、文明、奔小康,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
  ——依靠科技进步原则。增强科技意识,加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的研究、管理和服务,努力提高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水平,切实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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