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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
计划生育工作“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1996年1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计生委《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九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九五”发展规划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九五”期间是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继续有效合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对保证2000年全省实现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努力实现《浙江省计划生育工作“九五”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要求。
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发展规划。
  一、 面临的形势
  (一)我省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八五”人口计划指标。“八五”期间,全省年均人口增长率控制在7.14‰;按70年代初生育水平推算,“八五”期间,全省累计少生570万人,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
  ——人民群众的婚育观念向晚婚晚育和少生优生转变,妇女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总和生育率降到了1.5左右,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由于实行计划生育,节省了大量的资源和资金,开始缓解因人口增长过快给人们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医疗、就业、资源、环境等方面带来的压力,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起了重要的作用。
  ——广大妇女摆脱了频繁生育和繁重家务的负担,有更多的机会学习文化知识和参与经济、政治、社会活动,从而提高了妇女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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