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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厅关于颁布《广东省锅炉安装管理办法》的通知

  逾期未作批复的视作同意。
  第十八条 锅炉安装单位办理完锅炉报装手续后,应即携带报装的有关数据及锅炉安装工程进度表到具有相应资格的当地市级劳动部门检验单位办理监检业务。
  第十九条 锅炉安装监检由持有该项目检验许可证的当地市级劳动部门检验单位承担;
  当地市级劳动部门没有已取得检验许可证检验单位的,锅炉安装监检由当地地级市锅炉监察机构负责;
  监检人员亦必须具备相应项目的检验资格。
  监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艺文件的审核。
  (二)现场安装质量的抽检的各停止点(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模拟试验、试胀试验、无损探伤报告的审核、水压试验、点火试运行、总体验收等)的检验。
  (三)现场安装人员的核实。
  (四)锅炉安装质量保证人员到位情况,三级检验制度执行情况。
   (五)安装原始记录的审核和抽查。
  第二十条 在锅炉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一)锅炉安装前,应会同使用单位对锅炉原始技术数据、锅炉主要受压组件制造质量、基础质量等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工;
  否则,应上报当地地级市锅炉监察机构处理。
  (二)锅炉安装过程中,安装单位 要确保有关技术人员、质检员、专业工种人员到位,如《广东省锅炉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核表》上人员有变动时(仅限于单位注册人员范围内)应及时上报当地地级市锅炉监察机构确认,否则,按不到位查处。
  (三)安装单位应制订与自身安装业务适应的原始记录表格,并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填写,保证原始记录清晰、齐全、整洁,原始记录应归入锅炉安装技术档案,留存备查。
  (四)安装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监检单位认真做好安装工程的 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工作,应认真如实填写《广东省锅炉安装质量说明书》(分散、整装),其未包括的内容,由安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补充。
  (五)锅炉安装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确保锅炉的安装质量。
  对于安装压力小于等于2.45MPa的锅炉,应符合TJ231
  (六)《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工业锅炉安装》的有关规定;
  对于压力大于2.45MPa锅炉安装, 应符合DLJ5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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