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装必备的机具一览表。
经省锅炉监察机构验证合格后,在《锅炉安装申报验证表》上批复同意并在人员名册上加盖印章确认。
该确认有效期一年。
在有效期内施工队人员发生变动或安装超出所确认申报级别锅炉的,应及时向省锅炉监察机构办理复核手续,否则,视作为无证处理。
第十三条 锅炉安装许可证有效期满欲申请换证的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填写《广东省锅炉安装许可证换证申请表》(见附件八)向省劳动厅申请换证,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级市锅炉监察机构提供其在安装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监督检查意见并满足以下条件者,同意受理换证申请:
(一)能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接受劳动部门监察,积极配合监检单位完成安装监检工作。
(二)在有效期内应至少安装一台相应级别的锅炉,且总台数不少于十五台。
(三)未出现转让、租赁安装许可证或将承接的锅炉安装业务转包给个体或无证单位的行为。
(四)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第十四条 省锅炉监察机构负责锅炉安装许可证换证的审查工作,审查主要以不定期对锅炉安装现场抽查,审查锅炉安装技术档案或统一组织审查组审查等形式,并视审查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一)同意换证;
(二)限期整改;
(三)换级;
(四)取消锅炉安装资格。
第三章 安装过程的管理
第十五条 锅炉安装单位在签订安装合同后,应按所安装锅炉的级别对应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的要求组织实施队伍并填写《广东省锅炉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见附件九),该表经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后方有效。
第十六条 锅炉安装单位进场安装前应携带如下数据并填写《广东省锅炉安装申报表》(见附件十)一式五份到锅炉安装所在地级市锅炉监察机构办理报装审批手续:
(一)《广东省锅炉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
(二)锅炉安装合同。
(三)锅炉安装施工工艺等工艺性文件。
(四)锅炉安装许可证,有关责任人员、质检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工作证、资格证等有关能证实人员资格的证件及文件。
第十七条 锅炉监察机构接到《广东省锅炉安装申报表》及所提供的报装资料应在十五日内给予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