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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的通知
(深府[1996]125号 1996年5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为认真贯彻中央五中全会精神.振兴我市欠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保持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立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富裕发展基金的本金构成:
(一)市、区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一部分;
(二)我市上交省财政资金的返还部分;
(三)市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的专项基金或资金划出一部分。经过三年的滚动发展,同富裕基金总规模将达到3至5亿元。
  二、成立深圳市同富裕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会长,市政府秘书长和经协办主任任副会长,委员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提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经济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同富裕基金与经济合作发展基金分列帐户,独立核算。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经协办统一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经协办统一调配,暂定事业编制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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