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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99号 1996年6月4日)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做好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附件: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征管工作质量,确保征管改革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把全省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执行《征管法》,强化依法治税,确保征管改革总体目标的实现和征管质量的提高,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促进征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考核的项目和内容
  (一)税务登记管理。重点考核负责登记管理的税务机关,是否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处理。
  (二)纳税申报管理。重点考核遵期申报率、逾期申报率、逾期申报处罚率是否达到省局规定的标准,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全部下达限期改正通知,对未按期改正的是否依法处罚。
  (三)税款征收管理。重点考核征收机关是否依法征税,对逾期未缴纳的税款是否认真执行加收滞纳金的规定,对长期拖欠的税款和偷抗税的是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陈欠税款的回收要达到70%以上,当年税款必须做到年税年清。对因特殊困难造成的欠税,必须认真履行缓缴审批手续。
  (四)税务稽查检查管理。重点考核税务稽(检)查机关是否按照年初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施的稽(检)查工作计划开展稽(检)查工作,稽(检)查面达到100%;稽(检)查差错率是否达到了低于5%的要求;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入库率应在80%以上。税务稽(检)查的手续和资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
  (五)税务行政处罚管理。重点考核税务执法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和税务违章处罚中执法程序是否完备,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无败诉。
  (六)征管资料管理。重点考核是否按要求做到建立一户一档。档案中的资料按《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要求是否齐全,管理是否做到了规范化、档案化。
  (七)发票管理。重点考核领、用、存的手续是否健全,帐实是否相符。对用票单位的检查面是否达到了80%,处罚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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