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上海纺织、仪电控股
(集团)公司再就业工程试点的意见
(沪府发[1996]33号 1999年7月12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市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帮助和扶持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的行业开展再就业工程,按照市委常委会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上海纺织、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开展以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工程试点。现提出试点意见如下:
一、构建新模式,探索新机制
随着近年本市企业改革的深入发展,分流安置困难企业大批下岗待工人员的工作十分艰巨,必须探索新的举措。在控股(集团)公司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有利于构建控股(集团)公司与困难企业共同负担、政府与社会给予资助为特色,以中介机构托管为主要形式的新模式,做到既不让下岗职工继续滞留于企业内部,又不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
通过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将逐步形成两个新机制。一是形成国有企业兼并、破产的新机制,实现国有企业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切实改善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帮助企业轻装上阵。二是形成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的新机制,在保障下岗待工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增强他们再就业意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积极推动年轻下岗待工人员自谋出路,重点帮助有困难的中老年下岗待工人员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实行提前退休。
二、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行方式
(一)性质:再就业服务中心是隶属于控股(集团)公司内部的再就业服务中介机构。
(二)领导制度与组织形式:再就业服务中心设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控股(集团)公司任命。再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工作分中心、工作站或劳动服务公司,其工作人员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聘任。
(三)工作职责:接受控股(集团)公司委托,根据分流安置的可能,有控制地吸纳企业破产、兼并、停产、调整等过程中产生的再就业困难的待工人员。按照托管协议,为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职业介绍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服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进行相应管理。
(四)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的有关待遇,凡因企业兼并、停产等困难而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可向再就业服务中心申领按本市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计发的托管人员基本生活费、按再就业服务中心规定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凡因企业破产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可申领基本生活费、按有关规定报销门诊医疗费用及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