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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福建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公告

第十届福建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公告
(1996年8月19日)

  一、第十届福建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征集“9·8指定广告宣传媒体”工作,目前已宣告结束,根据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组委会确认以下媒体为“9·8指定广告宣传媒体”:
  香港商报、福建日报、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经济报、港台信息报、人民日报(华东版)、参考消息(福建版)、中华工商时报、东南经贸时报、厦门商报、厦门电视台、香港深星时报、沿海信息报、特区工人报、厦门中特彩屏、开放潮、福州有线电视台。
  二、近来,省内个别报纸,未经组委会指定,擅自使用9·8洽谈会名称征集广告,对此组委会郑重声明如下:
  1、未经组委会指定,任何广告宣传媒体,均不得以福建投资贸易洽谈会的名称、简称和标志招揽、承洽和制作相关广告。对不听劝告者,组委会将保留对侵权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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