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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2.普遍建立办税服务厅(室),搞好纳税服务工作。按照“集中征收”的要求基层征收单位都要建立办税服务厅(室),新建办公室要充分考虑办税服务厅的需要进行统一规划。无论是原有的或新建的办税服务厅(室)都应具有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的功能,城镇分局实行税务宣传与咨询、登记、申报、征收、票证发售、资料归集储存等一条龙作业,农村分局可以采取集中征收和定点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和创造方便条件。
  3.积极稳妥地开展税务代理服务。根据国家对税务代理工作的要求,各地一是要组织建立税务师事务所;二是要在自愿的原则下为企业和个人开展代理服务。地方税务部门在开展代理服务工作时要把握如下原则:1.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的关系,应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一种民事关系,代理机构、人员要同税务部门脱勾;2.地方税务部门只能提倡和鼓励,不能行政干预,强行代理;3.鉴于目前我国税务代理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管理上应以税务机关行政管理为主,逐步向税务代理行业管理过渡。
  (四)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取消以后,大量的纳税信息需要集中采集和处理,必须依托计算机以及其他现代技术来完成,为此需要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1.建立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监控管理的必要条件。各地要结合这次对纳税人重新登记的机会对由地税管理的纳税人,赋予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识别号,输入计算机形成管理档案。
  2.统一全省使用的征管监控应用软件系统。针对目前我省应用软件不统一的问题,省局准备在今年下半年择优选定一套,在全省推广。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统计、会计报表等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
  3.建立三级计算机监控管理网络。从现在起到1997年结束,力争建成省、市、县三级计算机网络,各地要抓紧工作,采取超常措施,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将IC卡、光电扫描等现代技术应用到征收管理上,使税务机关征管手段和监控能力有一个质的飞跃。
  (五)建立强有力的税务稽查体系。稽查是税收管理“重中之重”,建立起强有力的稽查体系是征管改革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今后征收管理的质量如何,取决于稽核检查的力度和质量。
  1.建立一支强有力的稽查队伍。各地要按省局的要求比例选用思想素质比较好、业务比较精通的人员从事稽查工作,平时要加强对稽查人员培训管理,使其成为一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
  2.实行划类管理分别稽查制度。根据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态度,我们应对纳税人实行划类管理。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别稽查:既有对特定行业或某类纳税人的重点稽查,又有对重大案源进行的个体稽查,还有周期性的常规税务审计,将稽查工作制度化。总的要求是减少稽查次数,提高稽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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