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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6]157号 1996年8月27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改革工作的统一要求,结合地税系统税收工作的特点,为了深入搞好征管改革,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中共中央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税收征管法》为依据,遵循税收征管工作规律,借鉴国内外税务管理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贯彻“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通过深化征管改革,促进依法治税,改进技术手段,加强税收监控,防止税款流失,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我省地方税收特点,科学、严密的税收征管体系,确保税收各项职能作用的发挥。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以纳税人申报交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现代化管理手段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模式。
  主要目标:
  ——建立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建立税务机关和社会中介组织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监控体系;
  ——建立人机结合的稽查体系;
  ——建立以征管功能为主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组织体系。
  二、征管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的原则。深化征管改革,要充分体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无论确定征管规程,开发应用软件或设置机构,都必须符合税收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实用、易行的原则。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不搞花架子。改革的成果不仅有利于加强税收管理,而且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三)精简、高效的原则。征管改革要充分体现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税收工作实现向基层、向征管转移”的要求,要精简机关充实基层,提高工作效率,把工作重心确实转向基层。市属分局(所)的人员要占市局人员总数的80%以上,县(市)属分局(所)的人员要占县(市)局人员总数的75-80%以上;基层单位的征收、稽查人员要占基层总人数的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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