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同富裕工程”的决定

  (二十七)“同富裕工程”实施期间,欠发达地区享受特区现有的各项税收政策。
  (二十八)同富裕工程实施范围内新办企业,按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后,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由财政部门全部返还给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不变。
  (二十九)“同富裕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费用减半收取。
  (三十)欠发达地区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三年内减半收取增容费。
  (三十一)连续三年提取水源保护区(不含深圳水库)水费利润的5%,用于发展水源保护区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经济。
  十、协调好水源保护区、核电周围限制区的利益关系
  (三十二)水源保护地区要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道路,因地制宜,搞好规划,选准发展经济的路子,开展多种经营。要正确处理水源保护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以经济发展促进水源保护。
  (三十三)一级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解决欠发达村的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可采取在搞好规划的前提下,群众生活仍留在当地,工商业易地发展;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群众生活和工商业发展全部搬迁等方式。
  (三十四)核电周围限制区要与核电站建立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关系,形成“利益共同体”。核电站的土石方工程和一些低层建立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选 安排核电周围限制区当地有关公司承担一部分;核电站建设所需的劳务工,可优先安排当地人员;核电周围限制区要积极兴办“菜篮子”基地,为核电站提供生活和后勤服务;核电站要支持核电周围限制区当地政府举办一些能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并从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援助。
  十一、加快人才的引进与培养
  (三十五)欠发达地区所需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和专业教师(包括幼儿教师)、医护人员可比照特区现行规定降低一个学历档次,适当放宽年龄界限。教师属政策性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其他人员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并要签订服务五年以上的合同。
  (三十六)对欠发达地区引进的劳务工,收取的暂住人口城市增容费三年内留给当地政府,作为该地区发展市政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三十七)欠发达地区要用好当地人才,并积极引进优秀人才。要利用本地区条件培训各类初级专业人才,采取引进和就地培训两条腿走路的方法,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的问题。要利用区委党校、举办各类成人初级技术培训班,有条件的也可同市内外大专院校挂钩,加快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口扶持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