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采用股份制方式建立“同富裕工业区”的,应成立工业区管理公司,对工业区进行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工业区股份由当地政府在工业区的投入和自然村单位集资组成。
七、鼓励发展“三高”农业和“菜篮子”工程
(十九)市、区农业、计划、科技、国土、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扶持欠发达地区的“三高”农业和“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鼓励当地农民立足本地优势,兴办有一定规模的“三高”农业项目,兴办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菜篮子”工程项目。计划、国土等部门为项目的立项及报建提供服务并减免有关费用,农业、科技等部门对项目的选择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
(二十)认真执行深发[1995]5号文规定,进一步稳定和保持“菜篮子”和“三高”农业的用地。对占用“菜篮子”用地和农业保护区用地必须进行补偿,先补后占。补偿方式为:第一,重新提供可用于同类型农业生产用途的土地,对蔬菜和水产用地实行占1被1.5,对其他农业用地实行等量补偿;第二,确实无法提供土地的,应按我市现行规定的土地补偿标准的高限增至3位计算缴纳补偿费,上交财政作为“菜篮子”工程建设费用。
(二十一)“同富裕基金 ”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开发式农业项目。
(二十二)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加扶持项目的分析、筛选、指导工作,并会同市“同富裕工程”办公室提出对扶持项目贴息贷款的意见。
(二十三)各级流通部门要养活中间环节,实行产销直接见面。工商管理部门要协助菜农实行产销一条龙,在各区、镇的市场及市的批发市场优先安排摊位。
八、扶持发展乡村工业和“三来一补”企业
(二十四)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深府[1995]115号文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乡镇企业。
(二十五)市、区要有计划地把一些能与当地资源结合,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欠发达地区。若有条件,也可把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或项目,导向欠发达地区,以加速欠发达地区的发展。
(二十六)对欠发达村、镇拟建设的项目,市、区各部门优先给予立项。对利用当地资源的开发性项目,优先给予安排。
九、税收优惠及其他费用的减收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