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烟草公司
卷烟批发网点外聘临时人员工资列支问题的复函
(闽国税所[1996]34号 1996年5月31日)
福建省烟草公司:
你公司《关于卷烟批发网点外聘临时人员工资列支问题的请示》(闽烟司财[1996]24号)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1995年你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进烟草批发下伸网点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使1996年网点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同意你公司及其所属企业96年度内以实际设置的下属批发网点(每网点平均两人)在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工资标准内按实税前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