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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16号文件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1996]16号文件
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
(鲁政发[1996]74号 1996年10月25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真实的会计信息、健全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仅是做好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服务水平的基本环节,也是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调控,维护良好的财经秩序,促进经济健康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部分企事业单位存在的会计基础薄弱、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问题,影响了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的提高,助长了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侵蚀国家收入的不正之风,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对于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扭亏增盈、提高效益,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作为严肃财经法纪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严格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和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约法三章”的指示精神,迅速开展对本地区会计工作秩序的全面整顿。这次整顿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同财政部分会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及主要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同志负责这项工作。要协调行动,通力合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完成好这次整顿工作任务。
  二、认真搞好自查和重点检查,确保整顿效果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要严格按国务院《通知》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帐目设置、报表制作、成本核算、票据管理会计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进行自查。自查要认真全面,严禁敷衍、走过场。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自查工作要于今年9月底前结束,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要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10月至年底前,各级要组织专业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重点检查面不低于30%。自查和重点检查要突出重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主要是检查帐目混乱,核算不严、管理松散等问题。对集体、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主要是检查其设帐情况,督促其依法建帐,规范管理。重点检查阶段,省政府将安排部分市地进行异地互查,并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整顿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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