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
《陕西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
薪制试行办法》有关指标计算说明
一、实现税利增长率=(当年实现税利÷上年实现税利)×100%-1
其中:实现税利以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所采用的税利指标口径一致。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利润。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当年国家应享有的权益÷上年国家应享有的权益)×100%-1
当年国家应享有的权益中应扣除当年由于客观因素而引起的权益增减数,其内容为:
1、当年国家对企业的各种投资增加的资本金;
2、当年因国家专项拨款,各种建设基金结转增加的资本公积金;
3、当年由于国家对企业实行先征收后返还办法增加的资本金或资本公积金;
4、当年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重估、评估增加或减少的资本公积金;
5、当年企业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增加或减少的所有者权
6、当年企业接受捐赠增加的资本公积金;
7、当年企业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其他增加或减少所有者权益的因素。
其中:国家应享有的权益=国家资本+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一专用拨款及各项建设基金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国家资本÷实收资本。
三、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净利润÷国家应享有的权益)×100%
对国家应享有的权益为零或负数的企业,在计算该项指标时可用资本收益率代替。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收益率=(税后净利润÷实有资本)×100%
四、减亏增盈幅度=(上年亏损总额-当年亏损总额)÷上年亏损总额×100%
附二:
省上确定的27户经营者年薪制试点企业名单
一、西安市:陕西省鼓风机厂 西安无线电二厂西安标准缝纫机厂
二、宝鸡市:宝鸡啤酒、酒精厂 宝鸡商场
三、铜川市:铜川铝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