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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印发《陕西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日

陕西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培育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定义和实施范围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根据企业经营成果,确定经营者所有工资收入的工资制度。
  国有企业经营者(简称经营者,下同)系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国有企业厂长、经理。企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的年薪收入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对进行公司化改组的企业,其经营者工资收入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者的年薪收入可比照本办法执行。
  二、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应遵循的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严格考核工作实绩的基础上,使经营者工资随贡献大小而确定。
  2.将经营者年薪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离,建立企业内部工资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和相互制衡机制。
  3.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致的原则。既要让经营者获得的年薪收入水平能够体现其生产经营成果和所负的责任,同时也要其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使之既有动力、又有压力。
  4、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试行经营者年薪制要同企业人事制度、保险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等改革结合起来。
  5、经营者年薪收入要先考核,后兑现。
  三、经营者年薪收人的确定
  1、经营者年薪由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
  2、经营者基本收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或类型)和本地区及本企业职工综合年平均工资水平区别确定,一般控制在职工综合年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其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者基本收入=(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70%+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1+企业规模系数)
  企业规模系数的确定如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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