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劳动厅、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印发
《陕西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劳发[1996]389号)
各地、市劳动局,经贸委(经委、工业经济局),财政局,省级有关厅、局(公司):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尽快完善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是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通过试点使经营者的工资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逐步分离,同其生产经营业绩和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相联系,有利于培育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从而达到调动广大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时,要注重经营者工资收入决定机制的建立,使经营者的劳动报酬既能体现其生产经营成果和所负的责任,又要其承担一定的经营风险,防止在试点过程中随意、简单地增加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的行为。
二、进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
2、企业基本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劳动、人事、工资、培训、考核等项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
3、企业领导班子较强,经营者的素质较高;
4、企业内部建立了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机制,职代会和工会的作用发挥较好;
5、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三、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点是一项新的工作,必须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要严格控制试点范围,防止一哄而起。省上确定27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进行经营者年薪制试点(名单附后),各地区、部门除协助省上抓好这些试点企业外,地、市可选择 2-5户、省级各厅、局可选择1-2户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具体试点方案报经省劳动厅、经贸委、财政厅批准后,再正式下达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及时总结经验。试点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以便进一步补充、完善试点办法,使试点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