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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企业要切实加强结算资金的控制。组织有关人员,主动催收货款,解脱债务链。对新发生的产品(商品)销售业务,实行销售人员联销联收责任制,既要抓好产品销售,又要强化货款回收。对企业无法收回的坏帐,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批处理。企业对各种存货要实行分类管理,大力压缩不合理占用,限制积极产品生产,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明亏、潜亏挂帐以及流动资产损失要按规定适时进行处理,积极盘活资金,减少沉淀,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企业要建立对外投资内部控制和评价考核制度,对任何一项投资,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确保投资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率不低于本企业的资本收益率。资金一经付出,要跟踪问效,监督投资协议的执行和落实。资金的收回及投资收益的取得,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帐务处理。
  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
  要围绕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总目标、总任务和工作重点,自上而下逐步建立起政府、企业和职工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鉴于目前工作实际,近期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考核,随着企业管理的规范化,要逐步把考核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从今年开始,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对各市地、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目标是:“九五”期间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年递增15%,国有企业的潜亏挂帐每年处理20%;企业管理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每年递减2个百分点;企业应收帐款周转率平均降低5个百分点;存货周转率平均降低5个百分点;企业国有资产增值率每年达到3%。考核实行百分制,6项考核目标的权数分别为:30:20:10:10:10:20,超额完成目标的另行加分。年度终了,省财政厅将根据平时的工作考核和经审核的汇总企业财务决算,排定名次,予以通报,并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市地和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的奖励。有关部门在下年度安排资金和项目时,主要向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市地和部门倾斜。
  各市地、各部门也要根据省里制定的目标规定和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财务工作考核办法,要把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政策资金支持、职工工资分配和经营者收入挂起钩来,确保兑现。有条件的市地可逐步推行厂长(经理)工资年薪制,把企业工厂(经理)工资分配纳入财政管理轨道,进一步加大经营者经济责任,确保企业财务工作目标、效益目标的全面完成。
  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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