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1996年9月11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后制定的又一部行政方面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完善了国家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
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
《行政处罚法》在我省的贯彻施行,特作如下决定: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全面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有计划地组织本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学习,掌握
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要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新闻单位要把
《行政处罚法》列入宣传报导计划,采取生动活泼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相对集中和富有声势的宣传活动。各级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广大公民也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运用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
《行政处罚法》作为向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积极行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