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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保护工作的决议

  三、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环境与资源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把环保问题当作大事放在重要位置,增加环保投入,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构,坚持各项环保制度,贯彻好《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要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领导负责制,把环境质量作为考核政府领导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继续实施和完善环境目标责任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使环保工作目标化、责任化、具体化。要重视环保科技工作,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要扎扎实实办实事,并从现在做起。领导干部任期一届,要保一方环境优美。
  四、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依法保护环境。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我省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使我省的环境保护工作基本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目前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突出,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保护环境,依法治理污染。要充实加强环保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环保法制建设。
  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群众的环境意识如何,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各级政府要扎实有效地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树立环境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环境光荣、破坏环境可耻的风尚。要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三五”普法教育,各级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干部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各级各类干部院校应将环境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提高干部的环保基本国策意识。大、中、小学要重视环境教育,从小培养环境意识。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媒体要发挥新闻舆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作用和监督作用。
  环境保护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大业,任重道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族人民要按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的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创建更加清洁、更加优美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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