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禁超载运输和超速行驶。营运客车必须按规定载客,车站始发班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座位数,途中载客量不得超过《
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核定增载数,严禁超速行驶,对超载、超速现象要严管重罚。
(四)严格检验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其它设施。营运客车车容、车貌要整洁,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要停业维修,按规定应报废的要坚决报废。不允许经营者擅自对车辆进行增加座位和加大顶置行李架等改装,已改装的必须恢复原状。
(五)整顿客车秩序。严厉打击在客车上抢劫、聚赌等违法行为。治安事件多发路段要重点整治。
(六)强化停车站场管理。海口市的客运汽车站,除保留海口客运东站、海口客运新西站、新港汽车站、大英山省际汽车站外,其余全部撤销(包括社会停车站场)。
行驶东线进出海口的客车统一在海口客运东站上落客,行驶中线、西线进出海口的客车统一在海口客运新西站上落客,新港汽车站保持现有车辆、班次。三亚市的客运汽车站,除保留三亚市汽车站和东、西停车场外,其余全部撤销。三亚市汽车站作为三亚市公用型汽车站,统一管理进出三亚市的长途客运车辆,东、西停车场主要作为三亚市公共汽车和行驶陵水、通什、保亭线进出三亚的12座以下客车停靠点。各市、县的停车站场要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原则上一个城镇保留一个公用型汽车站和2-3个停车站场,其余的全部撤销。
四、整顿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制度。要严格遵循“先审批,后购置”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地发展运力,使运力的投放和需求保持相对平衡。要建立经常性的市场调查制度,掌握市场动态,搞好发展规划,保证客运市场调控的科学性。要实行客运线路、车辆、班次总量控制。运力、线路由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经营性客运站场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加强客运市场管理。一是坚持两手抓的原则,促进运输秩序、服务质量、社会效益不断提高。二是强化班车、旅游车、出租车、专线中巴车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凡未按时进行1996年运输年审经营跨市、县直达海口班线的客运车辆,一律取消其线路经营资格。经营行为不规范和违章运输三次以上者,实行办班学习,限期改正。走漏交通规费者,按有关规定处罚。三是引导个体经营户走联合经营的道路,逐步成立紧密型经济实体或实行股份合作制,进行集约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