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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

海南省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加强道路客运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客运安全畅通,根据交通部《关于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4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培育和发展道路客运市场这个中心,下大力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的全面整顿。通过整顿,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制,规范客运经营行为,严格执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客运市场秩序,促进特区道路客运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彭庆海任组长、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詹益耀、省公安厅副厅长刘锡图任副组长。协调小组成员由符惠琴(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处)、曹大凡(省交警总队)、戴启元(省汽运总公司)、罗运璋(三亚市交通局)、张其英(海口市交通局)、陈运东(三亚市公安局)、魏群保(海口市交警支队)、王仁洲(海口市交管处)、陈光(琼山市交通局)、簿克存(琼山市公安局)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处,由符惠琴任主任,黄文会(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运输处)、符兴颖(省汽运总公司)任副主任。
  成立海南省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稽查组,由省交通运输系统、省公安交警系统有关人员组成,承担全省客运市场流动稽查任务。
  各市、县、自治县也要相应成立整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协调小组和稽查组,统一组织、统一行动,切实把客运市场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三、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清理无证经营。全面清理从事营业性道路客运的单位和个人及车辆。凡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无《道路运输证》的客车均不得经营道路客运。严格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线路及起讫点,坚决取缔无证、无线路客车。认真清理无人员、无车辆、无办公场地的客运公司。
  (二)制止违法、违章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营运客车必须坚持定线、定班、定站管理,悬挂线路标志牌(标志灯)运行,经营者必须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对班车站外停车、沿街揽客、不按审批线路经营、私自抬高或降低运价等行为,对出租车敲诈勒索旅客、“甩客”、“拒载”、“绕道”等行为,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省际客运的行为,都要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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