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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厅、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劳发[1997]81号)


各地市劳动局、地方税务局、中央驻陕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
  现将《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开展劳服企业年检认证是加强劳服企业管理、落实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劳服企业巩固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劳动、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附:
  1、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实施办法
  2、陕西省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局直接受理的劳服企业年检认证范围(名单)(略)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略)

陕西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劳服企业的巩固和发展,根据国务院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和劳动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劳服企业年度检查的通知》 (劳部发[1996]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服企业年检认证指劳动、税务部门进行的劳服企业年度检查和劳动部门日常进行的劳服企业资格认证工作的总标。
  第三条 凡我省境内的劳服企业均应接受年检认证。具体包括:①各级劳动部门兴办的劳服企业;②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社会团体等兴办的劳服企业;③城镇失业人员自发组织起来,自筹资金兴办的劳服企业;④为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而兴办的劳服企业。
  第四条 劳动、地税部门负责劳服企业年检认证工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年检工作每年集中进行,认证工作随时进行。

第二章 年检认证的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经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准,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
  ①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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