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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益眼科诊疗中心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益眼科诊疗中心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浙地税一[1996]62号 1996年11月5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你局浙地税外税[1996]03号请示悉。经研究,对浙益眼科诊疗中心为眼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收入,可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
六条
第三款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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