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9月5日 实施日期:2007年9月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赁公司资质认定标准的通知
(浙地税二[1996]237号 1996年12月4日)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
我局制定的《租赁费税务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下发后,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对租赁公司资质认定的具体标准予以明确。为此,现对租赁公司资质认定的标准暂作如下统一(以下条件原则上应同时具备),请各地结合《试行办法》认定审核,做好租赁公司的资质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