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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五)会同公安、工商、物价、卫生等有关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体育市场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培训体育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为岗位培训合格者核发上岗证。
  三、体育市场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省属单位、中央驻济单位、独资企业体育经营单位由省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市、地属体育经营单位由市、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市、县(区)属体育经营单位由市、县(区)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四、体育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体育经营许可证有两种,《体育经营许可证》《临时性体育经营许可证》。证书由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印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批发放。已经开展经营没按《办法》规定办理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到指定部门补办审批手续。
  五、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需填报《申请审批登记表》并报送有关材料:
  (一)组织实施方案;
  (二)经营活动场所的情况说明;
  (三)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五)惊险体育项目(射击、航空、航海、跳伞、热气球、赛车、汽车、摩托车、山地车、攀岩、登山、漂流、横渡江河、水下运动、拳击、武术、散打、跆拳道、无线电、滑稽体育表演等),经营者必须提供详细的可行性报告,体育行政部门要对场地、器材、通讯、安全、应急救护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
  六、《体育经营许可证》实行车检制度
  体育经营者在每个经营年度终了15日内,到发证机关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年检手续。
  七、体育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都要配备体育市场执法人员。证件由省政府统一颁发。执法人员按照规定对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收取工本费
  根据鲁财综字(1998)8号文件规定,体育市场管理部门向从事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发放《体育经营许可证》时,需收取工本费。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文下达。此项费用的收取、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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