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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1997年1月1日)


  为实施《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体育市场管理的范围和项目
  (一)体育市场管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从事经营性的:
  1.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渡假村(区、营)和其他有固定设施的体育经营场所;
  2.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
  3.体育健身、康复、娱乐活动;
  4.体育培训活动;
  5.体育中介服务、广告;
  6.体育科技咨询;
  7.其他有关体育经营活动。
  (二)体育市场管理的体育项目:
  根据国体政字(1996)031号文件规定有以下体育项目:射箭、田径、羽毛球、棒球、篮球、拳击、皮划艇、自行车(含山地车)、马术、击剑、足球、体操(含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射击、游泳(含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垒球、乒乓球、网球(含软式网球)、排球(含沙滩排球)、举重、摔跤、帆船(含帆板)、速度滑冰、短道速度滑冰、花样滑冰、冰球、高山滑雪、越野滑雪、跳台滑雪、北欧两项、自由式滑雪、冬季两项、雪车、雪橇、冰壶、保龄球、地掷球、高尔夫球、台球、藤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桥牌、航海模型、航空模型、跳伞、动力伞、滑翔伞、滑翔、悬挂滑翔、热气球、登山、攀岩、汽车、车辆模型、摩托车、摩托艇、滑水、蹼泳、无线电、中国式摔跤、武术、技巧、铁人三项、跆拳道、弓弩、轮滑、滑板、钓鱼、信鸽、舞龙、舞狮、龙舟、风筝、门球、毽球、气功、健美、健美操、体育舞蹈(新增体育项目依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为准)。
  二、体育市场管理的主要职责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市场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市场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队伍和制度;
  (三)全面规划本地经营性体育项目的布局;
  (四)按管理权限审批、审核各类体育市场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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