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要加强执收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稽查制度,认真检查执行收单位执行的收费收支情况,寓重管理于服务之中,定期向省政府汇报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收支管理的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
第十二条 各执收单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收支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不按规定使用“专用缴款书”,截留收费收入,胡支乱用的;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编报收费资金收支计划及其他有关报表的,由财政、物价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有关收费资金管理规定,一律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陕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五日
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省科委
行政性收费项目
1.技术合同仲裁费
2.技术合同登记费
3.<技术贸易许可证>工本费
4.<技术经济人资格证>工本费
5.<技术合同登记员证>工本费
事业性收费项目
1.省<部>级科技奖初审复审费
2.国家级科技奖初审复审费
3.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收费
4.技术市场发展金
二、省专利局
行政性收费项目
专利技术合同监证费
事业性收费项目
1.专利代理服务费
2.专利纠纷调解费
3.专利收费
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
三、省民政厅
行政性收费项目
1.收养登记费
2.婚姻登记收费
3.涉外婚姻登记收费
4.社团登记收费
5.社会团体会员证工本费
6.社会福利生产企业管理费
7.未婚证工本费
8.<社区服务单位证书>工本费
事业性收费项目
社团公告费
四、省贸促会
行政性收费项目
1.证明书费
2.认证费
事业性收费项目
1.信息网络服务费
2.代办出国手续费
五、省司法厅
行政性收费项目
律师工作执照费
事业性收费项目
1.公证费
2.民事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