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临时取消之退款办法及责任问题
1、旅游者报名后要求退团的,按以下标准扣除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6天要求退团的,扣总团费的10%;
出发前5-4天要求退团的,扣总团费的20%;
出发前3-1天(含3天)要求退团的,扣总团费的50%;
出发当天要求退团的,扣总团费80%。
2、旅游者报名后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国家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或因民航、航运、铁路等单位造成误机、延时及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误车,旅行社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除上述情况外,因其它情况而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旅行社应在团队出发前6天通知旅游者,并与旅游者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款退还费用并按以下标准对每位旅游者作一次性补偿;
出发前6天,退全款;
出发前5-4天,退全款并补偿综合服务费的20%;
出发前3-1天以内(含3天),退全款并补偿综合服务费的50%;
出发当天的,退全款并补偿综合服务费的80%。
(注:综合服务费为总团费扣出城市间交通费、房费、超公里费、特殊门票费及旅游意外保险费等旅行社代收款后的费用)。
3、旅游者缴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如交通、景点门票等)旅行社可相应调整收费,拒绝缴费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按本条第1款的标准扣出业务损失费;
4、鉴于旅途中可能出现各种意外情况,旅行社有权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的调整,所造成的费用差额按“多贴少退”的办法处理;即超支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则将实际费用差额退还旅游者;
5、旅游者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旅游者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游,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旅游者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和损失费,导游不按“导游服务标准”服务,使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按《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