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报名前,旅游者须看《重庆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和细则》)和《旅游行程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旅游参团须提前3-7日报名,报名时及旅途中须带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报名时填写旅游报名单,内容要真实、准确、旅游票只限本人使用,如转让他人,必须经旅行社同意,并在出发前办理变更手续(更改人员必须书面通知旅行社);
3.报名时付全款
4、旅游者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业务损失费收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团费的10%)。因客观因素不容许更改而旅游者要求退团时,按《须知和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办法处理;
5、有特殊病史的旅游者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旅游者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容与否的权利;
6、旅行社组团以16人以上成团,参团人数不足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
7、小孩的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5%;2-11岁收总团费的60%;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没按全额收费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和火车、轮船的铺位,以及汽车的正位;
8、旅游者在旅途中,因自己的过失造成脱团、误餐及经济损失,概由本人负责。如给团队行程造成的损失,均由责任人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费用包括
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以交通部门限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
4、行程表所列的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及索道缆车费、游乐设施费);
5、导游服务费;
6、旅游意外保险费;
三、费用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非计划内的餐费;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重(件)行李托运费、行李搬运费;
4、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
5、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