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泉州市肖厝国家税务局等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代码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泉州市肖厝
国家税务局等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代码问题的通知
(闽国税征[1997]1号 1997年3月7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新近成立的泉州市肖厝国家税务局、漳州市龙文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其印制普通发票所使用的发票监制章名称和发票代码明确规定如下:
  一、泉州市肖厝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中间部分称“闽泉州市肖厝”;发票代码为78。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